灌南:我縣開啟“訴前調解+賦強公證”新模式
近日,縣公證處與縣人民法院首次引用“訴前調解+賦強公證”成功化解一起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,該糾紛的成功化解,開啟了我縣“訴前調解+賦強公證”化解糾紛新模式,切實為打造我縣特色訴源治理新品牌增光添彩。
據了解,賦強公證是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簡稱,是指公證機構應當事人的申請,對滿足特定條件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,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的一種公證活動。通過這種方式,一旦債務人違約,債權人無需經過訴訟程序,可以直接憑借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從而快速、便捷地實現債權。
自2017年縣公證處參與縣人民法院司法輔助業務以來,縣公證處充分發揮公證職能,積極參與到法院送達、執行等環節中,最大程度緩解了法院“送達難”“執行難”等問題,實現雙方職能的優勢互補和工作“雙贏”。2024年,縣公證處又積極探索公證參與訴源治理創新舉措,開啟“訴前調解+賦強公證”新模式,助力矛盾糾紛更好更快地解決。截至今年8月15日,該處共辦理5起相關案件,其中,訴前調解協議賦強公證4件、調解協議公證1件。
近年來,縣公證處切實履行公證作為重要的預防性司法制度的職能,以創新促發展,以探索求突破,為完善公證參與多元化解決機制進行了有益探索。下一步,縣公證處將持續深化并推進“訴前調解+賦強公證”新模式,打造我縣特色訴源治理新品牌,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的糾紛化解服務,推動賦強公證在化解矛盾、減少訴訟、促進執行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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